"黃氏"施胃佳錠


適應症

胃潰瘍、十二指腸潰瘍、消化性食道炎、上胃腸道糜爛或潰瘍所引起之出血,再發性潰瘍、孔性潰瘍


劑型類別 錠劑
健保號
相似藥品 Tagamet SKF
包裝 1000粒/瓶;60粒/盒;50粒/盒
仿單

Each gm/ cap/ tab/ ml Contains

Cimetidine 400mg

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 成人: (1)十二指腸潰瘍:每日劑量800毫克,於睡前一次服用,或分兩次於早餐時及睡前各服一錠。即使短期內症狀有所減輕,治療仍需持續至少四週,復發性潰瘍之預防;患者潰瘍治癒之後,每天得以較低劑量,繼續治療至少六個月,便能預防復發。一般為求預防十二指腸潰瘍復發,每日睡前服用一錠,臨床顯示其不失為時下極受推崇之維護療法。 (2)良性胃潰瘍:通常劑量為早餐時一錠,就寢時一錠,有些患者可能須每日四次,每以一錠於飯時一起服用以及睡前服用,即使短時間症狀已消除,但仍應繼續服用至少六週,若有復發良性潰瘍,則可持續於睡前服用一錠,可顯著地降低復發性。 (3)消化性食道炎:輕至中度病例一天兩次,每次一錠即已足夠,而較嚴重病例需每天四次,每次一錠,於進餐和睡前服用,持續服用12週。 (4)於Zollinger-Ellison Syndrome病患及其他胃酸分泌過度之病症,通常劑量為每次半錠,每日三次,於飯時服用,睡前加服一錠,必要時可增加劑量至每日四次,每次一錠,有些病患可能必須更頻繁地投予施胃佳錠,其劑量可依個人需要而酌予調整,只要臨床上仍有徵兆存在應繼續服用本品,本品有時不能立刻解除疼痛症狀,視需要可與制酸劑併用以解除疼痛。 (5)消化不良:每天四次,每次半錠,進餐及睡前服用,治療時間不宜超過四週,若二週內無反應,或症狀重覆不停發作,則重新診斷。 兒童:1~12歲─20~25mg/kg/day,每4~6小時投予;1歲以下─20mg/kg/day,每4~6小時投予;新生兒─10~15mg/kg/day,每4~6小時投予。